国办52号文立“新规”:哪些城市将无缘新建地铁( 三 )

新标准提高很多,其中,记者梳理发现有三方面比较突出。

一是申报门槛提高。对申建地铁的城市相关标准的要求变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3000亿元以上,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要求门槛高了两倍。

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方面表示,截至2016年底,获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由2012年的35个增加到43个,2012年以来,拥有地铁运营线路的城市由17座增加至27座,运营线路里程由1740公...

申报轻轨项目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也分别由60亿元、600亿元调整为150亿元和1500亿元,门槛提高一倍有余。虽然规定中对于“人口的规模300万人以上”没有改变,但把“城区人口”变为了“市区常住人口”。

此外,52号文相比81号文新增了项目初期客运强度的要求。草案提出,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能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要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1万人次以上。

二是投融资方面,52号文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不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同时,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对列入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暂缓审批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