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事不参会属严重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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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芬棉上市公司中年度股东大会是公司最为重要的活动之一,股东唱主角,但董事、监事也必须依规出席,回答股东的提问。但实际情况是,董事、监事不出席竟成常态。中证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参加了100场股东大会,竟有75场股东会存在董事、监事缺席问题,仅四分之一公司董事监事全勤。





投服中心对缺席参会原因进行了问询。结果显示,存在缺席问题的上市公司中有41家说明了董事、监事缺席原因,34家上市公司未作解释说明。披露的缺席理由“五花八门”:大部分公司以“××太忙,有其他工作脱不开身”为由简单说明理由。其他理由包括出国在外、飞机晚点、参加EMBA考试、生病、留置、拘留、董事被罢免总经理职务、年龄大又路途远等等。还有公司相关人员解释称,“我们独立董事日常工作在外地,太远了来一趟不方便”。





董事监事不出席股东大会是严重的渎职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在此,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规定不是选择性规范,而是强制性规定,即不得以任何所谓的理由可以不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