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巡视反馈中的新词 :“借手取财”几多猫腻( 三 )

在腐败问题中暴露出的,是某些党员干部假借商人之手,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或接受贿赂——非公经济人士普遍认为,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决策权过大,是导致政商关系问题...

“借手取财”,从字面来看,意为借他人之手,取得钱财。在腐败问题中暴露出的,是某些党员干部假借商人之手,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或接受贿赂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查处了一系列贪腐案件,许多落马官员都与不良的政商关系有关。不少腐败官员既想当官又想赚钱,想方设法企图从商人手中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而一些不法商人“信权不信法”,热衷于“潜规则”,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公职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更是变相地刺激了“借手取财”行为的发生。

从本次被巡视的广东省来看,“借手取财”的案例不少。自2013年开始,广东科技系统70余人涉腐被查,其中包括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广东省科技厅原副厅长王可炜、广东省科技厅原党组副书记张明、广州市科信局原局长谢学宁等4名厅级干部。

而这些落马厅级干部多数涉嫌受贿,其中,贿送期权、“干股”已成为科技领域利益输送的新途径。如李兴华就被指控接受多家公司贿送的“干股”约2160万元,并受贿1991万元人民币、110万元港币和3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