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60多万元,鹤山某家具厂老板“躲猫猫”被判刑( 三 )

拖欠工资60多万元,鹤山某家具厂老板“躲猫猫”被判刑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许某是初犯,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已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积极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许某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方日报 杨兴乐 通讯员 张洁芳

声明:本文部分内容截取自网络,因无法核实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