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醒了?茅台主动放弃“国酒”商标申请并致歉!(12)

《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便有所规定。

该规定指出,对

“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

“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的,以其

“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

为由,予以驳回;

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 

“国酒”恰恰属于其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应予以驳回的范畴。

酒醒了?茅台主动放弃“国酒”商标申请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