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驻港公署谴责香港外国记者会邀“港独”分子演讲( 二 )
《声明》还指出,中国宪法、香港特区基本法及有关法律充分保障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是有底线和边界的。“港独”违宪违法,根本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受到某些限制: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世界各国虽有不同的国情和法律,但对言论自由均有界限。比如,在法国邀请二战屠杀者公开演讲是绝对不行的;在德国邀请纳粹分子公开演讲是严格禁止的;在美国及其他国家邀请恐怖分子宣扬恐怖主义理念、煽动种族歧视和仇恨也是不可想象的。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外国机构在自己的土地上邀请分裂势力鼓吹分裂国家,煽动暴力抗争。如果香港外国记者会不会邀请种族歧视者、反犹太主义者、恐怖主义、纳粹分子来演讲,那为什么在中国土地上,香港外国记者会堂而皇之邀请“港独”头目公开做“港独”演讲?
《声明》明确,香港外国记者会在香港运作近70年,应该很清楚香港新闻自由是有保障的。同时更应该清楚,新闻自由是不能滥用的。在中国香港特区土地上,就必须遵守中国和香港特区的法律法规。香港外国记者会口口声声说维护特区法治,但言行不一,双重标准。特区保安局日前宣布考虑根据“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案件还处于申诉期。香港外国记者会就急不可耐邀请陈浩天演讲,为其宣扬“港独”主张、蛊惑人心提供讲台,这是明目张胆干扰特区法治,是滥用新闻和言论自由。必须指出,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新闻从业者必须有职业操守,不能打着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幌子,干损害别国主权安全的勾当。香港外国记者会请谁演讲,为谁提供平台本身就是一种立场。明明做了坏事,还要狡辩,说自己不持立场,这是虚伪,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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