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18亿,濮阳这个老板被判无期徒刑!( 三 )

辩护人范朝阳、王惠姗,河南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惠卿,女,195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案发前系濮阳市宏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景花园营业点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捕前住濮阳市华龙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6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孙春雪、张磊,河南泽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桂莲,女,1954年9月4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案发前系濮阳市宏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经理,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捕前住濮阳市华龙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6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瑞峰,男,198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案发前系濮阳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捕前住濮阳市华龙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6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7月12日被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