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18亿,濮阳这个老板被判无期徒刑!( 四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艳霞,女,196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案发前系濮阳市天圣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出纳,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捕前住濮阳市华龙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6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2016年7月6日被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8月31日,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韩学臣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韩瑞峰、王桂莲、王惠卿、姚金英、宋艳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豫09刑初2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韩学臣、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