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免费”变“公费”有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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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鹏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对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作了系统全面规定,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标志着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升级为“公费教育”。





《办法》指出,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不仅是在选拔录取上有调整,《办法》在履约任教、激励措施、条件保障等方面也作出全面规定: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各地和农村学校要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种种规定,旨在增强师范生就读师范、毕业后当老师的自豪感。





为确保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顺利实施、落实到位,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推进公费师范生严格按照协议履约任教,《办法》提出了保证入编入岗、集中优质资源培养、落实经费与待遇保障等重点举措。在保证入编入岗方面,教育部加强招生工作指导,做好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测算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空编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避免招生与岗位需求脱节而造成无法入编的情况。要求各地统筹调剂使用省内事业编制,动态调整,周转使用,采取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方法,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实行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有编有岗。





按照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以及毕业后安排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师范生作为国家公费培养教师的使命感和荣誉感。通过适时调整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享受非义务性奖学金、设立专项奖学金、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引导社会各界出资奖励等方面措施,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