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财税处理大不同( 四 )
因此,对企业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列入“工资”核算,对企业向所有员工以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支出应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举例说明:甲公司现有员工500人,其中生产一线职工450人,管理人员50人。2018年7月,该公司按规定标准(人均300元)向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了防暑降温费15万元(人均300元);同时对在户外和车间高温作业的人员发放了当月的高温津贴13.5万元(人均300元)。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15000(50×300)
生产成本 270000(450×300+13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35000
——职工福利费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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