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即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中英文官网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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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李欢8月21日报道:昨天,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在福州路209号正式挂牌成立。即日起,上海金融法院开始履行法定职责。东方网记者获悉,目前,经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金融审判庭整体划转和上海全市法院公开选调,该院在编干警共计66名,其中,28名入额法官皆长期在金融审判一线工作,可谓是一支“精锐部队”。





系全国首家金融法院





据悉,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上海金融法院正式获批成立,并受到国内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首家金融法院在上海成立,得益于近年来上海金融审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2009年以来,上海高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8家基层法院先后设立了金融审判庭(内设机构改革后设金融庭的基层法院为4家),其他基层法院也设立了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





同时,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颁布金融案件管辖司法解释,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海期货交易所等证券期货交易组织者、中央结算机构等特殊主体为被告或第三人因履行职务引起的民事案件,指定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海部分基层法院也试行金融案件民事、商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确立了具有上海特点的特定金融纠纷类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





集中管辖上海辖区内金融案件





上海高院党组成员、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在介绍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时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高院审理。





在谈到机构设置时,记者看到,此次成立的上海金融法院按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设立案庭、综合审判一庭、综合审判二庭、执行局、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院长1名、副院长2名。





目前,经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金融审判庭整体划转和上海全市法院公开选调,该院在编干警共计66名。其中,28名入额法官可谓是一支“精锐部队”,具有博士学位的法官有6名,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有26名,他们长期在金融审判一线工作,分别审理过全国首例跨市场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即“光大乌龙指”系列案,确立了投资者损失与内幕交易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审理过全国首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证券投资者起诉案等案件,得到了金融业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和赞同。





中英文官方网站正式上线





发布会上,上海高院还举行了上海金融法院官方网站(http://shjrfy.hshfy.sh.cn/jrfy/gweb/index.jsp)正式上线仪式。





网站设有新闻中心、审判研究、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四大板块,“诉讼服务”板块设置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含有网上立案、查询案件进度、阅卷申请等服务栏目,“司法公开”板块设有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全方位公开上海金融法院各项工作情况。同时,网站还分中英文版,其中,英文网站参照国外法院网站模式设计,重点介绍上海金融审判情况,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