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朐一“农村能人”涉嫌受贿、挪用资金受审( 五 )

2016年5月,牛寨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申报了“2016年特色扶贫基金项目”,主要用于旅游综合开发,包括新建牛寨食堂厨房、公共厕所、餐厅、村内旅游提升以及民宿1号院、4号院的改造等,而于兴平所住的3号院并不在改造范围内。3号院原本是平房,冬冷夏热,住着很不舒服,于兴平早就有加盖二层的想法,这次终于逮到了机会。趁着国家拨付资金的机会,他也想分一杯羹,堂而皇之地挪用了10万元合作社资金用于自住房二层北屋的建设。

于兴平的贪腐行为早就引起了村民的不满。3号院二层完工后,民愤再起。为了平息村民上访和应付上级检查,于兴平又伪造了一个假的房屋改造使用协议。但终于还是纸包不住火,东窗事发。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现场开展警示教育

今年7月17日,于兴平涉嫌受贿、挪用资金案在临朐县法院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于兴平在担任临朐县九山镇牛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8万余元,挪用村集体资金30万元。

此案是临朐县首例由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临朐县检察院检察长季运忠出庭支持公诉。他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围绕于兴平的心路历程和犯罪过程,现场开展了一场生动的警示教育。他指出,物质上的差距激化了于兴平的攀比心理和贪欲,为了能跟别人一样享受荣华富贵,于兴平一错再错,走上歧途。权力不受约束,腐败必将滋生。作为村干部,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面对纷繁的物质诱惑,面对奢靡之风的侵蚀,要做到高度警惕、高度警觉、高度警醒。于兴平走向违法犯罪的教训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权为民所用,一丝一毫都不能滥用;利为民所谋,一分一厘都不能私取。权力和金钱是检验共产党员党性的“试金石”,只有经得住考验,不忘初心,才能对得起自己、对得起法律、对得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