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资管新规过渡期指导意见下发 未提“善意通道”( 二 )

《指导意见》主要重申了规范资管业务,加强对过渡期整改的监管,防范风险。上述接近监管人士向第一财经采访人员确认,最终下发的《指导意见》未提“善意”这个词。

昨日市场消息称,《指导意见》在征求意见时期对事务管理类业务(即通常所说的通道业务)进行了“善意、恶意”的划分,规定善意的事务管理类业务可以开展,恶意的事务管理类业务不能开展。但尚未确认这一规定是否最终体现在指导意见中。

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表示,此前也未听说过“善意通道”的通道业务。他称,区分是否违规、合规或套利等业务还容易操作及监管,但是否善意、恶意很难区分,“‘善意’套利一样属于违规”。此外,事务管理类业务有很多种,有的实实在在做服务,有的暗通款曲、躲猫猫,良莠不齐。

此前,监管机构对部分信托公司的窗口指导已有涉及信托通道业务,例如,8月1日,有消息称,监管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相关机构在符合资管新规和执行细则的条件下,加快项目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