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条变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做出重大修改,聪明女人看完都( 三 )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被原24条坑过的女人

以上干巴巴的条款是不是看不太明白?其实简单一句话就是:超过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杜绝被负债,利用夫妻债务“坑”人,行不通了!如果还没看懂,没关系,小编举例给你说明,看看原24条都坑过哪些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