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假冒伪劣!中消协:建立平台售假售劣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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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网(www.k618.cn 中央新闻网站)北京8月22日电(记者 谢深森)“低价不等于假冒和劣质,低价营销、网络促销应当真正让利于消费者,而不是以低价为诱饵,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安全和质量是网络交易的底线要求。”2018年8月22日,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伪劣行为突出的问题,中消协在京组织召开“强化社会共同责任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
图片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
针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屡禁不止,一些电商开展的低价营销中假冒、劣质商品更加突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中消协强调,低价营销不能突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拒绝售假两条底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应承担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并且表示要强化社会共治,构建打击网络假冒伪劣行为的长效机制。
中消协认为,作为平台的创办者以及网络交易风险的引入者、受益者、控制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加强对广告发布和商业促销的监督、加强对商品服务展示信息的检查、加强对自营进货渠道的控制、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进货指导、加强对消费者评价信息的管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分析处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制裁等,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网络假冒伪劣行为。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中消协还表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虚构交易,发布虚假广告,篡改、发布不实评价信息,骚扰、胁迫消费者作出、修改、删除评价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商品或服务来源、质量作出承诺的,应附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未尽审核义务或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在加强对制假售假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惩处力度方面,中消协表示会探索公示有关网络假冒伪劣行为的消费者投诉,建立平台售假售劣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监管;增加对网络假冒伪劣管理不力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明确一定期限的从业禁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对制售假冒伪劣者实行全行业从业禁入,并实施限制消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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