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戴上“紧箍咒”! 国家发文严查这些行为( 三 )

此外,意见还提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校外培训机构戴上“紧箍咒”! 国家发文严查这些行为

(图):校外培训机构戴上“紧箍咒”! 国家发文严查这些行为。图片来自互联网与傻大方资讯无关。

中新社记者 张娅子摄

——培训进度不得超中小学同期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

意见指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此外,意见还规定,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