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评价法院强制扣划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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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评价法院强制扣划救命钱
法院执行既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也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的刚性与道德的柔性之间的冲突
□刘勋
今年36岁的陕西省三原县女子王蕾,不幸患了多发性硬化症,这种病被业界称为“不死的癌症”。更为不幸的是,夫妻二人因为担保债务遭遇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蕾通过“水滴筹”筹集的部分救命钱,被法院强行划走后还给了债权人(8月22日《华商报》)。
王蕾的不幸遭遇的确令人同情,但是担保责任并不能因为患病就可以免除,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王蕾夫妻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就说明其清楚这样做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就要代为偿还,因此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也没有问题。尽管从法律程序上看,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救命钱没有问题,但是仍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认为法院的强制执行不近人情,可能存在违规之处。
法院强制执行是对生效裁判文书的落实,强制执行关乎被执行人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社会道德,为了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法规对法院强制执行内容也作出了严格限制,并不是不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而无条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就列举了被执行人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例如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等等。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这是法院执行工作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法院执行是应该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然而执行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各类现实问题,例如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无法联系被执行人,有些被执行人在审判阶段就不出现,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之后案件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不少当事人等法院强制扣划存款之后才出现。在整个审判执行阶段,办案人员无法联系当事人是常见情况,但是法律程序并不会因此中断,执行人员也就无从知晓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不清楚账户内的钱是否为必需的生活费用。只要办案人员依法通知了当事人,即便联系不上,强制扣划其账户内的存款也合法合理。执行也追求效率,执行到位的款项尽快支付给债权人同样合法合理合情。
对于扣划了被执行人的救命钱,当事法官也表示,如果知道这是善款的话,肯定不会扣除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只是钱已经支付给了债权人,无法返还。那么,如何避免法院扣划当事人必需的生活费用?报道中有法律人士表示应该设置告知申辩程序。然而在执行实践中,执行人员都是想方设法联系被执行人,因为联系到被执行人会让执行事半功倍,不可能去故意隐瞒,所以这样的程序不具有可操作性。
法院执行既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也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的刚性与道德的柔性之间的冲突。法院强制扣划当事人的救命钱,还需理性看待,正确认识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当事人也要主动关注自身的法律责任,既要尊重司法裁判,又要及时主动地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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