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公路管理局招220名工作人员!9月11日前报名(11)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昌吉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三年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地点。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昌吉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昌吉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4-5651008招聘期间,昌吉公路管理局将在本局办公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