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银行将消亡?别逗了!“神器”在手的它们正强势崛起(17)
金融科技属于新生事物,如何界定监管对象,确定监管范畴?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金融科技公司没有大堂经理,没有窗口业务,甚至没有营业厅。 监管谁、如何监管,成为摆在监管机构面前的难题。
有业内专家认为,金融科技作为金融行为,从行为监管来讲,监管的对象应包括金融行为者,此外还包括对机构的监管,即发生金融行为的机构都属于被监管的对象。因此,监管对象应是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的行为。
以网贷平台为例,公开信息显示,目前仍在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中,只有约1/10在监管部门备案,其余均未备案。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由于互联网金融业的一些参与者识别与承受风险的能力比较低,因此, 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实行牌照管理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