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一处水面长期受侵害 检察院将国土局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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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赵志刚、通讯员杨运红)因大冶市国土局对行政相对人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养殖水面生态环境持续遭受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大冶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该局告上法庭。8月14日,该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查,2004年1月,甘某某租赁大冶市三里七湖渔种队280亩养殖水面从事渔业养殖经营,合同约定期限5年,期满后甘某某必须按租赁前的状态返还湖面。2009年10月至2010年8月,甘某某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280亩养殖水面非法填埋11203平方米,欲建休闲农庄。因未获大冶市政府批准,甘某某遂将填埋处硬化,用作堆放铜矿原材料货场,致使该养殖水面未按土地用途合理利用,属违法用地行为。





2017年8月15日,大冶市检察院向大冶市国土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甘某某非法改变农用地(水面)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理。





大冶市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虽对甘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职,致使甘某某的违法用地行为仍在继续,生态环境持续受损。大冶市检察院认为,大冶市国土局未依法正确履职。





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大冶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大冶市国土局诉至法院。





大冶市国土局代理人当庭表示,该局将确立法治底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保护辖区内土地资源不受侵害。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