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血案,折射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荒谬( 六 )
“法无禁止皆可为”这种说法,其实带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普通老百姓的生活,要么是朝九晚五,要么是面朝黄土背朝天,平日里还得忙着孝敬老人照顾孩子,他们既没有能量也没有闲心把天捅个窟窿出来。现实中能够权行州域、力折公侯的,那可都是成了气候的私人资本。近年来愈发狂妄的柳氏父女就是典型的代表。
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思路,即使私人资本的做法对社会造成了损害,只要国家还没有来得及立法,私人资本也可以不受到追究。有了这种论调壮胆,私人资本为了一己私利,肯定会钻法律空子,不惜践踏任何公序良俗。死于滴滴顺风车的2位年轻女孩,正是不幸沦为了滴滴肮脏营销的牺牲品。
“法无禁止皆可为”不是什么先进理念,而恰恰是极为腐朽的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这种论调隐含着这样一层意思:执政的共产党应当放弃对社会的主动改造、和对人民群众的积极教化,并且将社会的控制权放手交给私人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论调与十九大党章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深刻论断,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从今往后,在任何场合都不宜再宣传“法无禁止皆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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