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泾县“3·14”杀医案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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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宣城8月29日电(记者吴贻伙)今天上午,安徽泾县“3·14”杀医案在宣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卫敏为泄私愤,持刀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宣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朱边疆出庭支持公诉,宣城市中级法院院长钱明树担任审判长。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本案的定性、鉴定意见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赞同检察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犯罪的定性,并提出了赔偿额为1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亲属、生前同事旁听了庭审。庭审至中午13点左右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