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圈慌了!合伙人按最高35%征税,募资难进一步加剧?( 四 )
“主要影响的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之前各地方政府基本上都是按照20%征收所得税,这和公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税率是一样的,都属于投资收益。”位于上海的创投机构合伙人刘铭(化名)对第一财经表示。
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获得了一份国税总局稽查局近期下发给各地税务部门的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国税总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为发展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对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属于违规,应予以纠正。
国税总局指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比照个体工商户,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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