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七次修改个税法 今后将动态调整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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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记者蔡静骉):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自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将由现行的每月3500元人民币调整到每月5000元人民币,此外,还首次增设了包括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在内的专项附加扣除,新法的种种亮点都将有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增加民众的获得感。





自从修改个税法进入立法程序,社会舆论对于有关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起征点一直给予高度关注。此次修法,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最终被确定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那么,在这个标准之下,我们的税负究竟有没有减轻,又减轻了多少?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他只需要交税790块钱,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程丽华进一步指出,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此次修改的个税法设立了6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也是本次个税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可是,专项附加扣除究竟该怎么扣?程丽华:“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我们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程丽华还介绍说,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