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醉驾司机的文明劝导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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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交通文明劝导,让我记住了这个教训,今后再也不喝酒开车了!”近日,当河南省临颍县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尹小鹏(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时,他郑重作出承诺。





7月25日晚,送货司机尹小鹏和几个朋友聚餐时喝了两瓶白酒,后回家倒头便睡。第二天凌晨5点,他被一阵闹铃声吵醒,才想起来自己还要早起送货。洗把脸,强打精神的尹小鹏开着货车上路,但是头还是晕晕乎乎的。早上8点多,尹小鹏给3家商店送完货后,正碰上交警查酒驾。经检测,尹小鹏血液里酒精含量为9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尹小鹏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临颍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尹小鹏系隔夜酒驾,无其他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可以适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第12条关于危险驾驶罪之规定,拟作不起诉处理。为了让尹小鹏更好地接受教育,按照该院与临颍县公安局共同出台的《关于对危险驾驶案件拟被不起诉人进行交通文明劝导教育的意见》,该院要求尹小鹏在临颍县公安局的安排下,进行为期10天的交通文明劝导。





8月11日,身穿交通文明劝导的红马甲,手举小红旗,尹小鹏站在了该县人流量最大的西街路口开始第一天的文明劝导。





“大婶,你看是红灯,不能过,等变成绿灯再过去,记得走斑马线啊。”一天两个小时的执勤,尹小鹏看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群众,都耐心地进行劝说。





8月22日,尹小鹏拿着民警为其签署的交通文明劝导评价表到临颍县检察院报到,并向检察官讲述执勤的体会:“以前也知道喝酒开车不对,但没啥深切体会。这些天看着一些危险驾驶或者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险象环生,心里都替他们担心。以后我不仅要自己文明驾驶,还要提醒身边的亲戚朋友都遵守交通规则。”





8月24日,考虑到尹小鹏犯罪情节轻微,且在执勤中表现良好,临颍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