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开宣判四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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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汤炜玮、通讯员黄文娟)8月31日,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武汉开发区、江夏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四起涉黑恶案件,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活动。





上午9时,记者在江夏区人民法院,听取了陈某等6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陈某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被告人陈某以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盘龙城巨龙大道门市部的名义,经营黄陂区盘龙城至江夏区藏龙岛一日游旅游线路。2017年5月,被告人宗某、商某加入该门市部,与被告人陈某共同经营。陈某、宗某、商某发现武汉某公司所经营的旅游线路与其相同,为争抢客源,3被告人商议通过邀约社会人员威胁对方公司工作人员及旅游大巴车上游客的方式排挤同行、排除竞争,达到独揽该一日游旅游线路经营目的。2017年7月至8月间,陈某等6人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对与其相同线路的旅游经营者及旅游大巴车上的游客进行打、砸、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陈某、宗某、商某、陈某二为首要分子,肖某、邹某、陈某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结伙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