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纠纷引争执 砸车泄愤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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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他人发生感情纠纷,为报复泄愤打砸其车辆。经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近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5月17日早上,在沙县一商品房内,肖某因情感纠纷与邓某(女)发生争执。而后,为了报复泄愤,肖某指使黄某(未满十六周岁)及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跟踪邓某。当得知邓某驾驶英菲尼迪小车从沙县琅口往城关方向行驶时,肖某携带铁棍与同案人廖某(另案处理)一同驾车前往寻找,张某、黄某则继续跟踪尾随。当日9时许,肖某在沙县205国道柱源村前,遇到了邓某驾驶的小车在路边停靠,遂下车持铁棍和木桩打砸该车的挡风玻璃,并指使在现场的黄某、张某、廖某等人共同打砸,造成车辆前、后挡风玻璃破损及引擎盖受损。经认定,该小车前、后挡风玻璃的市场零售价格为8500元。





案发当日,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支付了邓某的车辆维修款,取得了邓某的谅解。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梁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