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罗森便利店出事了!( 五 )

食品过期如何罚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上述条款,对于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处罚力度,同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对于不存在主观故意、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混有异物”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来说,与其他情形适用同一罚则难免会过罚不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