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江苏市场将全部供应“国六”汽柴油( 二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期。各单位在完成油品置换后,在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的汽油、乙醇汽油名称后加注“(ⅥA)”字样,在柴油名称后加注“(Ⅵ)”字样。
通知要求,国六标准车用汽油、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国六标准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油品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工商、质监、物价、商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汽油、乙醇汽油、柴油批发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采访人员从省物价局获悉,升级后的汽柴油暂时仍执行国五标准油的价格,后期会否价格上涨待国家发改委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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