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条例划出的这些新禁区 背后都有鲜活案例( 九 )

禁区十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第九十五条增写)

案例——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帮不少亲戚朋友办过事。例如:利用审批权为老板办事、批项目;利用影响力,帮助其弟王红彪的旺世公司通过商务部审批,被确认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禁区十六: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第一百零五条改写)

案例——河北省邢台市委农工委小康办主任姜国等人借赴四川、江苏、安徽、吉林等地考察学习之机,先后4次用公款游览20个景区。姜国以“住宿费”“会议室使用费”名义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缆车费等旅游费用8583元;以“租车费”名义虚报费用,将报销所得1700元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