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报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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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西安9月5日消息(记者雷恺)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大力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向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我省食品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报备管理。
《意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含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已开办一定数量且具有一年以上经营时间的连锁(直营)门店(简称连锁门店),在经营过程能够做到“统一商号、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可向省或市级食品监管部门提出办理连锁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连锁总部取得经营许可后,若新开办连锁门店,向连锁门店所在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报备,即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意见》明确,连锁总部负责承担所有连锁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连锁门店负责人是该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县级食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连锁总部、连锁门店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报备的连锁门店应在30日内组织检查。连锁总部或连锁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从重处罚的,即暂停一年受理其按照快捷服务程序办理新增连锁门店许可。
《意见》要求,连锁总部应对食品原辅料的采供、储运及使用情况全程纳入电子化管理,并通过“明厨亮灶”、电子视频等形式,接受消费者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引导鼓励“老字号”食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品牌经营加连锁经营的现代经营模式,提升食品连锁企业的知名度。
《意见》明确实行食品连锁总部经营的条件为: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食品销售企业已有5家以上连锁门店或已有3家单体食品区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连锁门店,餐饮服务企业已有10家以上连锁门店或已有3家单体总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连锁门店,且已具有1年以上的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食品经营企业;以及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有5家以上连锁门店,且只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并且连锁总部及所有连锁门店1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从重处罚等。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进一步简化了食品连锁经营审批程序,不再按原有的申报资料、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发证的审批流程办理,符合条件的连锁门店的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当日即可办理,对推进陕西省食品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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