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管大变革:税务部门全面接手,企业社保成本或增加?(19)

她认为,社保费不同于一般性非税收入,其本质上属于税收,且业务上与个人所得税基本相同:表现为,管理流程和环节基本相同;税费缴纳方式基本相同;财务检查也具有共通性。因此,社会保障缴款实现费改税,既有助于减少理论界与有关部门长期以来的歧义、争执、推诿所导致的整个社会制度性交易费用,又可以建立可靠的社保资金筹措机制,同时,也可以彻底化解税务征收机构征缴社保费无法适用税收征管法的尴尬问题。

我国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生存竞争不易,而当前及未来的社保事业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与支付压力,尽快实现社会保障缴款费改税,既可以有效破除既得利益的藩篱,改革现行困扰社保缴款征管能力提升的障碍,并以统收促统支,为实现社会成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制度性条件,同时,借助于税的特征与税务机关的有效征管能力,有助于为企业降负及公平竞争提供体制机制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