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行政事业单位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 二 )

  

问: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核算基础,2017年10月,我部印发了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制度》。为了确保执行现行各类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顺利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亟需对新旧制度衔接做出规定。此外,《政府会计制度》是按照统一性原则、在有机归并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9项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础上形成的,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业务未完全体现在《政府会计制度》中。因此,为了规范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核算,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需要结合行业单位实际情况,对《政府会计制度》做出必要补充。因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和充分研究讨论基础上共制定了7项补充规定和11项新旧制度衔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