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晓明风波看委托理财……( 三 )
非法代客理财多指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擅自代替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也指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公开招揽客户,与不特定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以代客操盘、承诺收益、亏损分担等为诱饵开展非法理财代理。
在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看来,首先,合法代客理财以公司为协议签署主体并经由严格法律程序,而非法代客理财往往只是从业人员口头承诺或简单签署投资理财协议,签署主体多为从业人员个体。其次,合法代客理财行为在客户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进行,非法代客理财往往在客户普通账户中进行。再次,在合法代客理财中,证券公司依双方约定与法律规定对出现的问题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非法代客理财,如证券公司不存在过错,客户只能追究从业人员个人法律责任。
具体到上述股票操纵案,被代理人是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认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利用16个股票账户操纵“精华制药”股价的行为人是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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