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晓明风波看委托理财……( 四 )

黄晓明和其母的股票账户只是16个账户中的两个,倘若其没有授意、指使、积极参与或者与高某共谋操纵股价,就不能算是操纵市场行为人。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认定黄晓明参与了操纵市场炒股,准确地说是黄晓明的股票账户被人用于操纵市场炒股票。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同时,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上述规定,只有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代其理财行为违法,且未作反对表示的情形下,被代理人才需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在被代理人不知道代理人代其理财行为违法或者知道之后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表示。

当前,不少高净值人士喜欢将账户交给私募打理,甚至直接出借账户,最后进行利润分配。出借个人账户委托他人代理交易,这一行为虽然并未构成行政违法,但仍然是对证券法中有关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