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营口市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营口市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营口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营科发〔2016〕5号),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开展2017年度营口市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创新券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具体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类(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类(科技查新、科技政策培训、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咨询等)、科技成果类(科技研发合作、技术转让、专利购买等);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券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

三、使用与额度

1、创新券采取先申请后补助的方式。

2、创新券面额为0.5万元、1万元、2万元和5万元四种,有效期为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逾期不可兑现。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与重复使用。

3、企业申领的创新券总金额最多为创新券有效期内企业科技创新活动预期支出额,原则上不高于20万元。

兑现金额原则上要大于企业之前领取创新券总金额的二分之一,小于或等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实际支出额的三分之一。

4、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创新券有效期内购买技术和服务的发票。仪器设备使用类需提供服务合同或检验检测报告,发票内容为检测费、分析费、测试费和技术服务费;科技服务类需提供查新报告和培训、咨询合同,发票内容为查新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科技成果类需提供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发票内容为技术研发费和技术转让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创新券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16年度审计报告(防伪标识)及2017年9月财务报表;

(4)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技创新活动简介、项目计划书;

(5)企业不拖欠税、不拖欠养老保险证明;如有贷款,出具贷款银行信用证明;

(6)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

(7)其它有利于本企业取得创新券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http://www.ykppc.cn/)“营口市科技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营口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企业科各一份。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孙 莉 

电  话:2833149

(二)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

联系人:邹蓟  杨帆  陈曦

电  话:2806601  2806610  2806603

邮  箱:ykkjcxq@163.com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少年宫里学府园A4-502室

(三)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高琳

电  话:2889088

 

附件:1. 营口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 营口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详情请见营口市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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