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产业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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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国测办发〔201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精神,加强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地理信息产业专项统计调查制度》(附件),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产业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地理信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快速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均明确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并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地理信息产业统计调查工作,不仅有利于摸清产业发展底数、掌握产业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而且能够为调整产业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社会公众了解、参与地理信息产业活动提供信息资料,也有利于《测绘法》《地理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同时,开展产业统计调查工作,能够进一步完善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为今后制定更加全面的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制度和建立常态化的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体系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此次专项统计调查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统筹协调,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报,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具体承办,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负责网上直报的技术支持工作,相关单位配合。

  (二)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主要为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中的非测绘资质企业,约1.4万家。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发动已纳入本地区产业单位名录库的非测绘资质企业进行填报。鼓励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动员所属会员单位积极参与。

  (三)填报方式。调查对象通过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填报,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填写纸介质,并报本地区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地理信息与地图司共享相关部门数据,更新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确保各地调查人员了解调查采用的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法,熟悉指标涵义、口径和计算方法,掌握调查技巧等;统一印制专项统计调查函,并发给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进一步完善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网上统计调查直报模块,做好系统稳定性测试。各地可按照《关于建立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的通知》(测办〔2016〕16号)精神,进一步核查认定本地区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更新相关数据,确定调查对象。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将专项统计调查函组织邮寄至被调查单位或者上门现场调查;督促调查对象在2017年10月31日前填报调查内容。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开设专项统计调查QQ交流群和咨询电话,及时解答有关问题。

  (三)资料收集与统计分析阶段(2017年11月)。对于通过纸介质报表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后,统一录入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将所有上报的数据审核后,与测绘资质单位统计数据进行合并,并进行计算与分析,撰写地理信息产业专项统计调查报告。各地也可结合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数据和专项统计调查数据,撰写本地区地理信息产业专项统计调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地理信息产业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已纳入全国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2017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力争全面掌握本地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底数。

  (二)加强沟通。各地要加强与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共享数据。同时,要加强与调查对象的沟通,争取理解、配合和支持,并为其完成数据采集和报送任务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控制质量。从接收调查对象的数据上报开始,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要严把原始数据质量关,督促调查对象实行统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分级审核制度,最大程度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对于异常数据要退回调查对象重新填报。

  (四)注意保密。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成果主要用于地理信息产业政策制定和理论研究,并可依据相关法规与其他政府部门实现共享,不得擅自公开。

  联系方式: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统筹协调)

  徐永  010-63882112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具体承办)

  陈骏  余青  010-63880457  63880427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网上直报技术支持)

  安雨凡  010-63882110

  附件:地理信息产业专项统计调查制度(注:附件请从文末“阅读原文”打开的网页中下载,或直接访问http://www.sbsm.gov.cn/zwgk/tzgg/201709/t20170928_397427.shtml)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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