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欧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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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陈香国通讯员/王创辉)1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省海防与打私办原主任罗欧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罗欧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4年,罗欧利用担任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惠州市政法委书记、中共揭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中共揭阳市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海防与打私办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14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退缴了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罗欧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