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南京市排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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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江瑜)居民将洗衣机接入阳台下水道,洗衣污水进入雨水管道的情况将逐步改变。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南京市排水条例》提出,已建成住宅的阳台(平台)未依照前款规定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计划,在改造或者整治时增设污水管道。
《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审议制定。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排水管理中遇到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水设施保护欠缺等突出问题,亟待通过修订完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
相对于《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新《条例》在总结我市排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排水工作的新要求,分别从总则、规划和建设、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就农村污水处理问题,《条例》提出,村庄污水设施建设中明确政府职责,并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提出要求,应当逐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对于阳台下水道排出洗衣污水问题,《条例》要求,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应当单独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已建成住宅的阳台(平台)未依照前款规定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计划,在改造或者整治时增设污水管道,以加强雨污分流的源头管理。
我省加大对慈善行为监管
网上求助不得夸大困难“骗捐”
本报讯(记者江瑜)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慈善组织向社会献爱心,如何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慈善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在保证善款善用上,建立了更加严格的制度。
草案修改稿新增“鼓励兴办慈善组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同时明确,政府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针对现实生活中不少个人在媒体或者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进行求助的现象,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予以规制,要促进慈善活动健康发展,防止鱼龙混杂的现象。一是将个人求助的范围限定在“为了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困难”;二是规定求助的个人“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三是要求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如果是以宣传报道的形式为个人求助提供帮助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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