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政法机关聘请168名执法监督员 聘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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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汤炜玮、通讯员陈晓军)29日,武汉市委政法委召开第五届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员聘任大会,168人受聘为新一届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员,聘期五年(2017年11月——2022年10月)。





据介绍,执法监督员工作是武汉市政法工作的品牌。18年来,执法监督员共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2904条,被政法机关采纳1866条,为促进武汉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和政法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和积极作用。





按照有正义感、有热心、有群众基础、有代表性、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的“五有”标准,新一届执法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等社会各界中选聘而出。他们将参加双月座谈会、专题座谈会、涉法涉诉信访听证、重大案件开庭审理旁听等活动,依法对全市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执法监督员每届聘期为5年。聘期届满后,没有续聘的,自行解聘;执法监督员因故不适合或不能履行职责的,或无故一年不参加执法监督活动的,经执法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提前解聘。执法监督员享有如下权利:反映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检举、控告其违法违纪行为;参与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各项监督活动。同时,执法监督员也承担如下义务:所提执法监督意见应具体、客观、真实,必要时应做了解核实;不得假公济私,干预司法机关正常履职职责;遵守办案纪律,保守办案秘密;对涉及本人及家属或本人代理的案件,事项应自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