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管理办法》出台 两类人优先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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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远)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河北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短期疗养对象范围为具有河北省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享受抚恤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对象应优先安排“三老”优抚对象,即老残疾军人、老“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以及空巢优抚对象。





办法规定,各级优抚医院、光荣院是承担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服务机构,负责优抚对象入院前的协议签订、入院优抚对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疾病治疗、身体康复、饮食保障以及短期疗养人员的接送等服务管理工作。河北省民政厅直属优抚医院每期疗养不少于2个月,市级优抚医院和市县级光荣院疗养每期不少于1个月,县(市、区)优抚对象人数多的,每期可安排半个月。





办法明确,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申请情况,合理安排疗养批次。各级优抚医院、光荣院按照民政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计划,协助市县级民政部门安排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参加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确认无传染病、危急重病且适合参加集体疗养活动,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与其签订短期疗养协议,按规定时间组织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