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4次“别车”差点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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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郭一鹏通讯员宁交轩戴久胜)先后4次采取左右变换行驶方向、减速刹车等方式对他车进行阻挡,甚至借应急车道超车变道,迫使他车从60公里的时速紧急制动至车辆基本停止并差点引发追尾事故。记者昨日从南京交管部门获悉,这名开“斗气车”的司机被依法治安拘留5日。





前不久,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接到市民姜某报警,称10月31日上午7时许,他驾车从机场高速宏运大道入口驶入机场高速集散车道,准备前往中央门附近的公司上班。行驶至机场高速集散车道时,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对其所驾驶车辆多次故意别车。根据姜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经过核实其所述内容基本属实。高速五大队迅速抽调办案警力,经过数日的监控调阅、调查询问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确定了黑色大众轿车驾驶员斗气别车的违法事实。





通过对双方驾驶员仔细询问,最终查明系黑色大众轿车驾驶员王某认为姜某当时驾车在其前方刹车,阻碍了自己驾车正常行驶,令他心生不快。加之王某在车上刚和女友吵架,心情不好,于是“路怒症”发作。随后,王某驾车迅速赶超过去,挡在姜某所驾车辆前方,先后4次采取左右变换行驶方向、减速刹车等方式对其进行阻挡,甚至借应急车道超车变道,迫使姜某车辆从60公里的时速紧急制动至车辆基本停止并差点引发追尾事故。最后一次别车后,王某还将手伸出窗外做挑衅手势后扬长而去。





上述过程均被姜某车上记录仪全程记录,所幸姜某全程冷静,以致事态未进一步恶化。王某被传唤到交警大队后,起初对自己斗气别车的行为百般抵赖,拒不承认。不过,在办案民警的多次细致询问及相关视频的佐证下,王某最终承认自己“别车”的违法事实。最终,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南京交警对王某依法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





开“斗气车”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危害道路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可能造成伤害,其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大。南京交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行为”对当事人王某给予了治安拘留的处罚。此案中“寻衅滋事行为”是指,恶意别车的驾驶员,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且能够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完全符合寻衅滋事“无事生非”的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