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启跃、岳磊:商业银行企业年金业务发展的机遇与对策 | 华山论
本文由《清华金融评论》与况客科技联合推荐
文/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熊启跃,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岳磊
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企业年金市场近些年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商业银行年金业务的规模及盈利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本文介绍了国际大型银行企业年金业务的发展经验,认为中国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年金业务未来的市场潜力,争取“全牌照”资质,提高年金业务的创收能力等,同时呼吁监管和行业协会约束年金行业价格恶性竞争。
中国养老金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包括基础养老保险及其储备资金——全国社保基金;“第二支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当前如何优化养老保障体系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重要议题。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第一支柱”的经营压力与日俱增,补充养老体系亟待增强。近年来,“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其中长期业务机会值得高度关注。
一是企业年金规模近年来迅速增长。2016年末,中国企业年金规模为11075亿元,较2009年末(2533亿元)提高3.4倍,年化增长率达25%,该增速超过同期名义GDP增速13.6个百分点。企业年金规模增长带动了法人受托、托管、账管以及投资管理业务的增长。2013—2016年法人受托规模、托管规模、账户管理数以及投资管理规模分别增长了123.1%、93.8%、20.2%和117.6%。
二是与国际水平相比,中国企业年金存在较大增长潜力。2016年中国GDP规模达 74.4万亿元,企业年金与GDP比值仅为1.49%。而2015年末美国企业年金规模达14.25万亿美元,占GDP的79%;加拿大企业年金规模达1.2万亿美元,占GDP的77%,日本和韩国企业年金规模分别达到GDP的15%(2013年)和8%(2015年)。总体来看,OECD国家的企业年金规模平均能够达到GDP总量的20%以上。如果达到OECD平均水平,中国2016年的企业年金规模应达到14.88万亿元,是当前规模的近14倍。
三是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具有较大增长空间。截至2016年末中国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数仅为7.63万家,而2015年注册企业数为1259.3万家,企业年金的企业覆盖率不足0.7%。如果按照人口覆盖率来看,2015年中国企业年金覆盖率仅占城镇人口的5.6%。中小企业员工年金缴纳不足是造成覆盖率不能提升的重要原因。这可从以大型企业为主体的单一计划数量和规模的占比得到印证。2016年末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合计1417个,占总计划的95%;单一计划为9199.8亿元,占企业年金规模的90%。
四是职业年金等市场将提供新的业务增长动力。中国职业年金市场发展则较为滞后,相关办法2015年公布、2017年才予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逾3000万人,如果职业年金启动,未来一段时间职业年金市场将呈现快速发展趋势。预计每年业务增量将达到1500亿~2000亿元。参考国际经验,职业年金应成为“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实施的固定缴款计划(TSP)就是典型案例。另外,国家正在研究税收递延养老金计划,即由保险公司承办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社会公众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个人税收递延缴纳的优惠。该计划如果落地,将为年金市场每年带来上千亿元的资金规模。
对商业银行而言,年金业务能促进非利息收入增长、带动公司和零售板块业务联动。从长远看,有利于健全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符合国家顶层设计需求,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商业银行参与年金业务面临的挑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年金业务的规模和盈利水平整体偏低。截至2016年末,商业银行参与的法人受托规模、托管规模、账户管理数和投资管理规模分别仅为1673亿元,11075亿元、2325万户和660亿元,分别占各自市场总量的24.1%、100%、87%和6.1%。如果按照行业平均收费标准测算,商业银行收入合计为15.66亿元,仅占2016年净利润的0.1%。远低于国际大型银行的平均水平,如2016年德意志银行和摩根大通银行的占比分别为16%和6%。除规模与国际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以外,以下几个方面也是制约商业银行年金业务收入提升的重要原因:
一是非银机构强力冲击。2016年企业年金业务产生的总收入约为68.801亿元,其中商业银行的收入为15.66亿元,占市场总收入份额的22.8%。保险公司是企业年金市场收入最多的机构,2016年共创收33.39亿元,占市场总收入的比例为48.5%。证券和基金公司的收入紧随其后,为19.76亿元,占市场总收入份额的28.7%。各类机构优劣势并不相同,商业银行优势集中在托管(垄断)和账管,但在投资管理领域的劣势非常明显。保险公司发展均衡,除托管业务被商业银行垄断外,在其他三个市场均有坚实的业务基础。证券和基金公司专注于投资管理市场,在相关投入较少的情况下,获得了较高的收入水平。
二是牌照配给对部分银行收入提升产生制约。截至2016年底,国内仅有3家银行获得了企业年金全牌照资质,7家银行获得托管和账管牌照。牌照配给对部分牌照缺失银行的盈利产生了负面影响。三家获得全牌照的银行在业务收入中领先,工行、建行和招行的测算收入分别为7.9亿元、2.59亿元、1.55亿元。工商银行在年金业务上体现出了较为均衡的发展态势,其各项收入均能达到1.1亿元以上,且托管收入和投资管理收入分别达到2.96亿元和2.39亿元。建行的投资管理业务相对薄弱,收入仅为0.01亿元。招商银行投资管理收入达0.57亿元,是其收入能够排在第三的主要原因。
三是恶性价格竞争使银行收入难以快速提升。目前法人受托每年按管理规模的0.15%收费,账户管理按每户每年12元收费,托管业务按每年管理规模的0.07%收费,投资管理业务按每年管理规模的0.45%收费。在托管和账管市场,由于同质化程度较高,恶性竞争问题较为突出,银行普遍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方法招揽业务,有些银行的收费甚至低于行业约定最低收费标准。
四是现行组织架构不利于提升年金服务品质。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是将受托、账管、投资管理业务彼此分离,并单独进行绩效考核,这种机制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扩大和流程的整合,同时增加了年金业务执行过程中各环节的“摩擦”成本,使服务效率降低。另外,组织架构的矛盾还体现在总行与分行的联动机制上,年金业务需要各分行配备人力进行业务营销,但在分行养老金业务人员配备并不充足。
国际大型银行发展年金业务的主要经验
年金业务是国际大型银行的重要创收业务,特别是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地域养老体制发达,商业银行在年金业务上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总的来看,这些银行在经营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年金业务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占据核心地位,是银行集团收入的重要来源。2016年,全球管理资产规模前10大机构的资管计划总规模为20.68万亿美元,其中企业年金计划规模为12.68万亿美元,占比为61.3%。10家机构中有6家是商业银行或隶属于银行的金融集团,这6家机构资管规模合计 9.2万亿美元,而企业年金计划规模为3.58万亿美元,占比为38.9%。如果企业年金和其他资金收费标准一致,可测算出年金业务对6家银行集团的收入贡献率平均在20%。纽约梅隆和道富银行的贡献度分别达40%和25%。
其次,根据业务重要程度确定组织架构。营收贡献是影响国际大型银行企业年金业务组织架构决定因素。对于企业年金业务,国际大型银行一般采取三种组织架构:
第一种是形成以资产管理、交易咨询为主营业务的集团。企业年金是这类银行的重要创收业务。道富集团和纽约梅隆银行是这类银行的典型代表。2016年,道富银行资产管理规模为2.25万亿美元,其中企业年金规模为0.94万亿美元。道富集团由环球投资管理、环球服务、环球市场和环球交易四个板块构成,环球投资管理可提供投资服务,环球服务可围绕投资管理业务提供配套服务。其强大的投资管理功能体现在:在全球设有27家办事处,设有9大投资中心,在主要交易中心设有交易台,可实现全天24小时交易;围绕企业年金计划,设有专门的公共政策研究、产品和投资策略研究以及法务团队;引入Data GXTM数据控制框架,将市场、客户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处理,实时为前台和客户提供各类支持性服务。
第二种是在银行或金融集团下设立子公司。这种组织架构适应了年金业务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年金子公司可实现独立核算,实施市场化考核机制;同时,通过集团内部协同,其可与其他机构联合开展业务。西班牙巴塞罗纳养老储蓄银行(Caixa)是通过旗下Vida Caixa公司叙做年金的受托、账管和投资管理业务,而通过Caixa的商业银行条线从事托管业务,其是当前西班牙国内公司年金市场份额最大的银行,超过了规模高于自己的桑坦德银行和毕尔巴鄂比斯开银行。
第三种是隶属于银行集团某些业务条线。这种组织构架适用于年金收入贡献度较低的银行。其优势在于将年金业务安置在某些业务条线,如对公条线和零售条线,这有助于提升该条线的综合化服务能力,使其更容易开展交叉销售,增强客户的黏性。一般而言,以传统业务为主、利息收入占比较高的银行都愿意采用这种架构开展年金业务,这也是目前中资银行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最主要方式。
再次,业务环节整合程度高,主要依靠投资管理服务获取收入。国际大型银行在进行年金服务的过程中,一般由两家机构合作完成,一家机构整合受托、账管和投资管理业务,另一家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在业务收费过程中,一般只收取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用,受托和账管费用一般作为投资管理服务中的成本进行计算,并不单独向客户收取费用或仅收取较低费用。以日本年金业务量最大的三井住友信托银行为例,2015年,其年金收入中90%以上的收入来自咨询和投资管理服务。
然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标的多元化程度高,以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国外企业年金计划可投资的金融标的范围较广,且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在资产管理规模前10大机构管理的资产中,权益类资产的占比平均达60%。另外,除资本市场外,部分国家的企业年金可进入房地产行业,如日本。在加拿大,监管当局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标的没有明确限制。另外,国外年金计划对于投资海外资产的限制较少,投资管理人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年金计划的资金。
最后,年金产品的差异化程度较高。国外投资管理人提供的年金产品差异化较高,如他们能够提供较大比例固定福利型(Defined Benefits)年金计划;日本部分年金计划能够对接遗嘱信托和倒按揭等金融产品,另外,投资管理人能够根据企业的员工数量、年龄结构变化推荐不同的年金计划。
中国商业银行年金业务政策建议
做大、做强“第二支柱”,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符合当前国家顶层设计。对商业银行而言,加大年金业务的参与力度有利于拓展收入来源、提升综合化经营能力,为业务转型升级提供新的“抓手”。
一是高度重视年金业务未来的市场潜力。随着中国职业年金市场的启动,“第二支柱”的规模有望在2020年达到3万亿元,是当前规模的3倍。尽管如此,3万亿的规模也仅占2016年中国GDP的4.05%。从国际经验看,“第二支柱”规模占GDP平均水平在20%~30%之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年金市场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商业银行对于这类业务应予以重视。
二是逐步放松银行年金业务的牌照配给。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程度稳步提升,多家银行系基金具备叙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的能力。这些机构同时也具有托管、账管的牌照,如果能够给予“全牌照”经营的资质,将有利于提升年金业务整体的服务效率,降低由于牌照分割造成的成本。监管当局应考虑逐步放松对银行年金业务的牌照配给制度(主要是受托和投资),进一步提升年金业务的服务品质和效率。
三是根据规模和业务拓展情况,不断优化组织构架。商业银行应增强养老金业务的资源配备,加大人员培养力度。短期内,应不断提高现有构架下的业务服务效率和协同能力;中期应在获得全牌照资质且规模和营收水平稳步提升后,成立隶属于银行集团的养老金公司,从而进一步提升协同能力、优化绩效考核机制。长期来看,随着中国“第二支柱”规模的不断提升,应不断加强子公司建设,使年金业务应成为集团收入来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四是密切关注近期政策变化,抓紧布局职业年金业务,探索海外养老金业务发展模式。商业银行应加强职业年金市场的研究,密切关注同业动向,加强与受托人和政府的沟通,扩大托管业务规模。同时在队伍建设方面,可考虑针对职业年金业务组织新的团队,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探索对境外重点市场如香港、纽约、伦敦开展年金业务的可行模式。
五是充分挖掘养老金融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大力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据统计,国内商业银行在养老金融服务领域可提供34类金融产品及服务。商业银行应对养老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展开研究,形成中长期业务发展战略;强化业务部门联动,优化产品的设计和服务,抢占养老金融市场先机。
六是约束年金行业价格的恶性竞争。恶性价格竞争已严重阻碍了年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定价行为的监管,对恶性竞争的机构予以警告和处罚。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形成行业公约,对定价行为进行规范和治理,形成良好的经营环境。
本文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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