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家庭医生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快给自己签一个“上门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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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后,

可以享受到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哪些?

家庭医生会不会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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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内容,可以解答你的疑惑。

广西家庭医生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快给自己签一个“上门医生”

近日,2017年自治区医改办联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医改办〔2017〕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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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服务包的种类

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础服务包、个性化服务包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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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服务包的内容

基础服务包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十八项服务内容,除包含国家要求的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转诊等十项基本内容外,还要求家庭医生团队每年为签约居民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服务,主要包括体温、脉率、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等检查,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以及皮肤、心脏、肺、腹部等一般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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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服务包除包括基础服务包的内容,还包括签约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协商确定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内容是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约定服务项目,须在签约协议书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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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服务费的标准及分担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三方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当地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15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0元、医保基金支付5元,试行期间免收参保人员个人签约费用

个性化服务包的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医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部门根据服务内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个性化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延伸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个人按规定予以支付;

服务包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付;

服务包内个性化健康管理项目等费用,由签约居民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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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团队成员上门服务可按收费标准收取家庭巡诊、健康评估等费用。签约、收费须经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对象双方自愿,并按规定签订协议。

签约服务绩效考核

重点是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转诊转院率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家庭医生团队做实做好签约服务,避免“签而不约”。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市医改办会同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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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

一是基础服务包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的签约服务费10元/人/年,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核算,专项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效签约服务人数及签约服务项目和工作量,按季度进行考核结算。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纳入专账管理后,剩余资金统筹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础服务包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签约服务费5元/人/年,纳入签约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金额,未参保的由个人承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签约服务经费从社保基金逐月预付给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年底考核完成后一个月内,根据服务质量和考核结果,完成年度拨付和结算工作。具体结算方式和考核办法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二是个性化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延伸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个人按规定予以支付;服务包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付;服务包内个性化健康管理项目等费用,由签约居民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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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收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专账,按照“多劳多得、绩效挂钩、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实际签约人数将签约服务费按年或季度支付给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和与家庭医生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家庭医生团队内部签约服务费的分配比例,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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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结束后,自治区将根据实施情况出台新的指导意见。

来源:健康八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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