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可获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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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代晴)12月5日,记者从沧州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举报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500元奖励。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市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有三种,群众可拨打“110”举报,或到属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举报,或登录“沧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照片、文字等信息进行举报。
拨打“110”举报的,举报人可选择到公安机关或提供微信号转账两种方式领取奖金;到属地公安机关举报的,到属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过微信举报的,通过微信领取奖金。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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