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证据法院认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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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司法证据呢?近日,广宁法院在一宗民间借贷案件中认为,借贷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司法证据使用。





2016年年初,广宁县的金某向亲戚陈某借款,陈某当年1月5日向金某的银行账户汇入9000元,并通过微信向其转账5000元,同年1月12日又向金某的银行账户汇入3000元,两天后再次给金某汇了5000元,总共向金某出借22000元。基于亲戚之间的信任,四次借款都没有写欠条。后来,经陈某多次催收,金某却只还了3500元,余下的18500元借款则一直未还。陈某向广宁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还债,并提供了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经审理,广宁法院近日已发判令金某应归还借款18500元给陈某。法官认为,结合纠纷双方关系、借款经过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等事实,可以认定陈某与金某之间已达成借贷合意,聊天记录亦是证据。法官提醒,若借款没打欠条或订立合同,也要注意对电子证据的记录与保存,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