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三千人计划这样结束生命!

韩联社12月7日报道,据韩国保健福祉部和医疗界12月7日消息,“延命治疗决定示范项目”从10月23日起实施以来,截至12月6日已有3611人填写意向书,计划选择尊严死。

来源:中新网、环球时报

超三千人计划这样结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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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死指临终患者拒绝接受无意义的延命治疗(包括延长患者生命的心肺复苏术、人工呼吸器、血液透析、注射抗癌剂四种医疗行为),选择自然死。目前参与示范项目的仅有延世大学新村医院、忠南大学医院等5处医疗机构,但填写意向书的人员已超过3000多人,可见社会舆论的关注程度。

该示范项目到明年1月15日结束,《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尊严死法》)将于明年2月4日起实施,届时预计将有更多医疗机构参与,填写人员也将进一步增多。意向书的内容包括在临终前陷入无法恢复状态时,不接受心肺复苏术、人工呼吸器、血液透析、注射抗癌剂等四种医疗行为,选择自然死亡。19岁以上的成年人在咨询专家后均有资格填写,填写后可以通过网络更改和取消。

福祉部计划在《尊严死法》实施后,鼓励地区卫生机构、非盈利法人等积极参与,便于普通民众了解相关内容。福祉部还将构建和运营延命治疗信息处理系统,便于民众查询本人填写的意向书等。

据了解,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同时,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

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

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4.4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项内容。

2002年,比利时步邻国荷兰之后尘宣布“安乐死”合法化,但当年的法律条款只适用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法享有安乐死的权利。

此前国内一项调查显示,超过80%的普通公众赞成安乐死;同时,75%以上普通公众支持安乐死合法化,而医务人员对安乐死以及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支持率超过95%。目前公众的生命观正随着科学发展、社会进步发生改变。

不过,有人认为,“安乐死”必须要设置严苛的条件,否则离“谋杀”可能仅一步之遥。安乐死的申请主体、执行主体需符合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应是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痛苦不堪的病人,需秉持自愿原则。申请权需限定在本人,同时限定申请主体的年龄、执行主体,此外还需建立安乐死审查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负责接收申请和审核、复审等,防止安乐死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