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昨晚遂宁一男子在滨江中路醉驾强行冲关,被交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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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2017年11月29日晚,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市城区滨江路设卡整治酒驾。21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男,42岁,遂宁大英人)驾驶川JB78**小型轿车沿滨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育才路和滨江路交界路口时,发现前方正在进行酒驾检查,遂驾车闯关,被执勤民警拦截。
徐某在车辆被拦停后拒不开门,也不下车接受检查。
因现场来往车辆和人员众多,为防止意外发生,执勤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效后采取强制措施,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破窗,后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控制。
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徐某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执勤民警遂将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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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说: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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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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