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省安委会成员单位2017年度安全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省安委会成员单位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青安办〔2017〕115号

 

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6〕211号)精神,省安办定于2017年12月中下旬开始对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单位

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旅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民航青海安全监管局、青藏铁路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对照《青海省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省级单位)》进行检查和考评。

(二)各部门对《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2017年度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青安办〔2017〕104号)中涉及有关考核内容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量化指标数据来源要真实可靠,并提供备查的档案资料数据清单和出处。

(二)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考核材料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联 系 人:池永杰,联系电话:6135201(带传真)

电子邮箱:23262553@qq.com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通知公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省安委会成员单位2017年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