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公交技术员“克隆”公交卡挣外快获刑!
桂林市一家公交企业的技术人员陈某,本来在企业干得好好的,有一天突然灵光一现,觉得“我有技术有平台,何不好好利用一番呢”,可惜呀,这一利用,就走过了红线,走进了监狱。12月6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陈某今年41岁,是桂林市一家公交企业的员工。他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公交公司后台服务器数据库、公交IC卡管理系统等各系统的维护、更新和管理,以及公交公司IC卡充值机设备的维修、测试和管理等。2016年5月,陈某在测试新购买的一套系统时,偶然发现自己可以伪造公交IC卡并充值,于是心里便开始盘算着,如何利用这一点来伪造公交IC卡出售谋取私利。
庭审现场
被告人陈某利用其作为技术部主管 系统管理员职务上的便利 先将自己管理的公交公司后台数据复制到其家中的自己笔记本电脑上,并安装运行了公交IC充值卡管理系统中的“中心系统”和“充值系统”。
2016年5月中旬,陈某在网上向广州一家科技公司购买了5000张空白公交IC卡。随后,他利用复制的相关系统,伪造了4400多张公交卡,在每张卡内充值了100元。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陈某以每张卡75元或80元的价格,陆续将自己伪造的500张公交卡交给市民蒋某出售。蒋某通过自己零售或放在高校附近报刊亭寄卖的方式,一共卖出伪造公交IC卡401张,自己则每张提成5元或10元不等。
庭审现场
(你一共获利了多少钱) 一起获利两万多块钱 两万七千多 (这钱你是怎么用的)这钱一般都是零零碎碎的用 平时用 (用于自己平时生活开支还是什么)大多数是用于自己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是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从事公务的管理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已出售的公交IC卡无法收回或注销,导致公共财产损失4万多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伟胜
被告人陈某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好技术不用在正道上,好好去监狱里反省反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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